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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新能〔2014〕171号-关于做好甘肃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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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2014年3月19日,国家能源局在京召开了甘肃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工作会议,对甘肃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方案进行了部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甘肃河西走廊地处戈壁荒漠,面积广阔,新能源资源丰富,开发建设条件优越;西北电网内水能资源丰富,电力系统调节性能良好。科学推进甘肃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和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建设,对于探索新能源消纳利用方式、调整能源结构、防治大气污染和推动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二、酒泉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输送容量为800万千瓦。电源项目构成按火电600万千瓦(其中,新建 400万千瓦,网上汇集200万千瓦)、风电700万千瓦、光伏发电280万千瓦初步安排,年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达到40%以上。风电、光伏发电具体建设方案在充分考虑已建和在建项目消纳基础上,进一步研究论证后确定。 三、甘肃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按照“整体规划、科学布局、有序开发、分步实施”的原则,认真做好清洁能源基地规划和建设工作。统筹考虑煤炭资源、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支撑能力等因素,开展陇东和酒泉地区布局煤电项目的技术经济比选,明确煤炭长期稳定供应的保障措施,提出科学合理的火电项目规划建设方案。要把握好发展节奏,创新体制机制,发挥好中央、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保障基地科学有序建设。 四、国家电网公司要加强酒泉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的前期论证工作,结合哈密至郑州±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统筹考虑西北地区火电、水电、新能源发电和电网发展,统筹考虑送端、受端电网的调峰能力,科学制定输电工程的建设方案,确保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全额上网和可靠送出。 五、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要结合输电经济性、电网安全性、送端和受端电网调峰能力等因素,进一步研究论证煤电、风电、光伏发电的合理配套比例,加强甘肃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资源评估,科学制定规划,按照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提出科学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 六、加快解决酒泉地区风电弃风限电问题。目前,酒泉地区风电弃风问题突出,甘肃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把解决酒泉地区风电弃风问题作为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的重要任务,外送项目建设要与已有项目统筹协调,避免简单扩大建设规模。国家电网公司要加强西北电网建设,发挥好西北电网内水电的调节作用,研究提出风、光、水、火协调补偿运行机制的建议和措施,切实提高风电、光伏发电的消纳能力。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部署和安排,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切实推动项目顺利开展,促进甘肃省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国家能源局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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